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TPIP「線上繼續教育系統」 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
【轉知藥師公會全聯會訊息-113年度藥事照護相關課程】 113年度「精進我國藥事服務體系計畫」及「建立社區藥局藥事支持服務計畫」
主旨:舉辦「112年度會員年終咸恩聯誼餐會」&「第23丶24屆理事長交接典禮」,敬邀 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轉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8.3FDA藥字第1041406922號函:「為提醒民眾使用藥品應注意疑似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徵兆,請會員確實依公文說明段二加強藥袋標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注意※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加強輔導並查核轄區藥局,對於該等藥品之藥袋標示情形。 附-公文影本(附檔)
一、依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02525 號令訂定發布「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藥師法」第7條第二項規定「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註:150點),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違反者,依同法第22條裁處。 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預定104年10月1日~12月30日首次全面進行換照,檢送【104年藥師更換執業執照流程及注意事項】(如附件),敬請依 照換照流程辦理執業執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