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為落實管制藥品管理,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338530500號】
主旨:為落實管制藥品管理,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惠請貴會轉知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執行機構管制藥品管理實地稽核發現,常見違規樣態為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登載不詳實、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及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變更登記等。
二、有關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已彙整成「管制藥品管理使用手冊」並置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 sid=41&r=914862795),請參閱並確實依規定辦理。另亦可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搜尋「管制藥品」即有相關線上教育訓練課程,歡迎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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