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有關執行本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開立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
主旨:有關執行本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開立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原則及其修正對照表公告位置如下:
(一)本署網站(路徑為: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
(二)「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
(三)「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路徑為:VPN系統>資料交換區>機構下載資料專區)。
 
二、另本署委託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撰擬「臨床戒菸服務指引-第五章尼古丁依賴之藥物治療」亦置於上述路徑,請貴機構做為藥品開立實證依據之參考。
三、相關問題請洽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