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2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請轉知所屬會員並督促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333954100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2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請轉知所屬會員並督促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4月11日FDA管字第1131800149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356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簿冊登載不詳實。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
(四)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五)管制藥品簿冊、單據、處方箋未保存五年。
(六)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七)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未簽章。
(八)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方箋登載不全。
(九)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
(十)專用處方箋未由領受人簽名領受。
三、113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各公會轉知並宣導會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四、副本抄送各衛生所,去年(112年)經本局查獲涉管制藥品管理有缺失者,已納入113年度管制藥品稽核專案計畫複查名單,請確認其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之改善情形,倘再查獲違規情事,依法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