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請查照。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331172800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9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155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業,且開業時之部落或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有意至原住民族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請詳閱本要點及補助應注意事項規定,並於開業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檢具申請書(含開業執照、發票)、切結書各1式4份(正本1份,影
本3份)等申請資料送本局各權責科室辦理初審。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申請書、切結書及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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