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書函】為因應113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詳如說明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書函】
主旨:為因應113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113年春節假期,自113年2月8日起至113年2月14日止共計7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用罄)日介於上述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3年1月29日)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二、請協助宣導周知並轉請貴轄區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協助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