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1242905100號】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1242905100號】
主旨:為使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發揮最大公衛效益,惠請轉知所屬合約機構依說明段辦理出廠效期為明(113)年2月29日藥品(下稱即期藥品)調撥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24日疾管防字第1120201340號函辦理。
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為高價藥品,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使寶貴公衛資源有效利用,請貴所定期盤點轄內抗病毒藥品,密切監測轄內機構藥品使用情況,指導合約機構依先進先出原則使用,並建立藥品庫存管理及有效調度機制,於即期藥品用罄前,暫不撥配藥品給仍有即期藥品庫存之機構。若經評估機構可能無法於藥品屆效前使用完畢,請即時啟動轄內機構調撥機制,必要時本局將協助調撥作業。
三、請貴所協助轉知轄內機構配合前揭藥品庫存管理及即期藥品調撥作業;另請提醒臨床醫師如遇符合用藥條件之COVID-19病患,應盡速給予藥物治療,以確保國人用藥權益。
四、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前揭藥物調撥相關事宜,並依先進先出原則提供民眾藥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