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有關「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第七版已置於該署官網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有關「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第七版已置於該署官網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www.fda.gov.tw/TC/download.aspx),供參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8月28日FDA企字第112120209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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