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衛授保字第1120055628號】

 【轉知~衛生福利部:衛授保字第1120055628號】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加強宣導所屬(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6號函(附件)辦理,兼復中華海員總工會112年4月24日台27(112)業字第0904號函。
二、有關中華海總工會反應,旨揭船員就醫時,部份醫療院所並未得知旨揭措施,造成誤解,爰請各單位加強向醫療院所宣導旨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