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3794900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 能操作說明」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3794900號】
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 能操作說明」,請轉知並督導轄下藥物合約機構依循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辦理。
二、因應後疫情時代防疫之高風險族群用藥監測所需,疾管署業於旨揭系統(以下稱SMIS)增建相關功能,逐案記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對象個案資料(以下稱個案資料),以即時掌握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檢驗陽性輕症病人用藥情形。新增功能已於本(112)年3月2日至3月3日辦理教育訓練,並於3月6日正式上線提供藥物合約機構使用,諒悉。
三、前述逐案記錄個案資料新增功能除可透過單筆鍵入或檔案批次上傳方式匯入外,另亦可由藥物合約機構每日成功上傳至健保VPN之健保IC卡個案資料匯入SMIS,經藥物合約機構確認及鍵入藥物調劑資料後,完成用藥個案資料登錄,以整合管理藥物使用者資料與藥物耗用量。為利第一線使用者熟悉系統操作,爰疾管署整理相關功能說明及常見問題並更新於「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能操作說明」(如附件)供運用。
四、另請再次提醒及輔導轄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須每週二中午前至SMIS之「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進行前週使用回報作業,以利及時掌握藥物庫存管理及相關統計。
五、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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