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 公文: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