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參與快篩實名制藥局】低收入戶「快篩試劑兌換券」發送及兌換說明(111.05.03)
【高雄市參與快篩實名制藥局】低收入戶「快篩試劑兌換券」發送及兌換說明(111.05.03)
一、發放對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發放方式:由各區里長協助發送
1.由社會局統一印製兌換券並套裝信封,送至各區公所。
2.由里長協助送發至低收入戶。
三、兌換方式:
1. 低收入戶持券及健保卡至社區藥局進行兌換,藥局依中央家用快篩實名制系統登記處理,無須向持券取劑者收費。
2. 現場出具兌換券,領取者於該券背面簽名、填具連絡電話及領取日期,藥局協助確認填寫完整後收券(代領者需持領取者之健保卡),並蓋店章+藥師執章。
3.兌換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核銷請款方式:(核銷請款期限至111年7月31日)
(一) 由藥師公會先行墊付,統一向社會局請款
1. 藥局將收取的兌換券送至公會,公會點收後,付款予藥局。
2. 公會將收取的兌換券連同領據(需蓋公會章)送至社會局,社會局於一週內撥款。
(二) 藥局自行向社會局請款
1.採匯款方式(1萬元以上):
(1) 藥局每月5日,將上月收取到的兌換券、領據(需蓋店章)及匯款帳號封面影本送回(或郵寄)社會局。
(2) 社會局於一週內撥款。
2.採現金方式(1萬元以下):
(1) 藥局將兌換券送至社會局窗口辦理。
(2) 社會局點收數量,藥局簽領據(需蓋店章),現場領取現金。
(3) 兌領地點: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一樓社會局救助科櫃台。
(4) 兌領時間:每周四上午9點半-11點半,下午2點至4點。
(5) 攜帶文件:快篩試劑兌換券、店章及領據(現場可提供)
五、如藥局有相關疑義可逕洽公會諮詢。
六、社會局窗口:3368333分機2063、2064、3372、3374李先生、柯小姐、吳小姐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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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3快篩試劑券 | 1.16 MB |
快篩試劑兌換券領據 | 15.4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