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區】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徵公職藥師

 【旗山區】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徵公職藥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官職等:師(三)級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1/03/23~111/04/22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化療調配業務相關為限(提具相關服務證明:如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或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等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負責本院化療調配業務(含考核及評鑑等)。
2.化療藥品調劑及庫存管理。
3.化療處方審核及ADR通報。
4.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
5.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
(如藥事訪視、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
6.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E-Mail: keke3816@chis.mohw.gov.tw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
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教學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書或其他可佐證證明。
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等證照尤佳)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
8.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9.相關應徵文件請寄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

有效期間:111/03/23~1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