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高市衛醫字第11132077400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類醫事人員報備支援措施仍維持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高市衛醫字第11132077400號】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類醫事人員報備支援措施仍維持,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2月24日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類醫事人員申請報備支援,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醫事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3劑之COVID-19疫苗者,應檢附佐證資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
(二)醫事人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2劑之COVID-19疫苗並屆滿2周,且尚未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者,檢附佐證資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並每月應加做COVID-19之抗原檢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
(三)醫事人員僅施打1劑COVID-19疫苗或施打2劑COVID-19疫苗未屆滿2周者,不予核准。
(四)醫事人員之支援若為跨縣市支援或支援手術相關業務者,於支援結束返回原執業登記機構時,每月應加做COVID-19之抗原檢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醫事人員已施打3劑COVID-19疫苗者,得免採檢。
(五)於各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專責加護病房或專責病房之醫事人員不適用之。
三、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依上開規定辦理線上報備支援之核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