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師公會全聯會 訊息】檢送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公文如附檔,敬請協助週知所屬人員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01411514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1151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公文如附檔,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