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市衛藥字第11038038500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配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輔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修正條文公布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配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輔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修正條文公布,自公布日起停止適用轉介確定病例就醫藥局之轉檢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4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防疫量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除積極推動社區廣篩四大策略,擴大社區醫院及診所提供抗原快篩服務外,並鼓勵廠商引進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使民眾進行篩檢之可近性已大幅提升。
三、因應相關政策調整,檢討部分措施業達成階段性任務,衛生福利部爰配合修正前揭獎勵要點,於本年7月19日公布修正條文,停止對醫療機構以外之醫事機構轉檢通報獎勵。
四、檢附旨揭來文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