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函】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公告指定訓練課程一案

 【轉知~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公告指定訓練課程一案,請各業者依法派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10)年6月2日以農防字第1101471256號令修正發布,按本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聘用藥品管理技術人員擔任動物用藥品管理,應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於網站之指定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在職期間應每2年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於網站之指定繼續教育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第18條換證條文規定,以1年緩衝期換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於辦理換證時一併查核藥品管理技術人員是否符合前述資格,免收換證規費,合先敘明。
二、旨揭訓練課程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與台北市飼料及動物用藥商棊同業公會辦理,辦理日期分別如下:
(一)第1場次:110年8月10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10分,
      第2場次:110年11月16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10分。
(二)新訓上半場:110年8月17日下午13時至17時,
      新訓下半場、回訓:110年8月18日下午13時至17時。
三、請各業者依報名簡章之訊息報名參訓,並隨時注意主辦公會網站之課程有關訊息。
四、報名簡章請逕至「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https://amdrug.baphiq.gov.tw/Animal/)」之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專區項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