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醫字第11036656300號】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醫字第11036656300號】
主旨:請貴院(所)發現就診病患因呼吸道感染症狀或COVID-19疑似症狀,於14天內就醫3次或7天內就醫2次者,請立即依轉診流程轉至本市23家採檢醫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二、因應目前COVID-19疫情發展趨勢,請貴院(所)應加強TOCC問診及病人分流管控,遇曾出入高風險地區(如台北市、新北市、屏東縣枋山鄉、坊寮鄉、獅子鄉及本市鳳山區、仁武區等)的病患應提高警覺。若發現就診病患因呼吸道感染症狀或COVID-19疑似症狀,於14天內就醫3次或7天內就醫2次者(含同住者有呼吸道症狀及高風險患者),請務必立即依轉診流程開立轉診單,轉至本市23家採檢醫院進行採檢確認,另醫院如遇目關接觸史及活動史病患時,建請引導至戶外防疫門診看診及採檢。
三、本局將不定期進行稽查轉診狀況,請貴院(所)務必配合辦理。病患經轉診採檢後確診,轉診醫療院所每案可得1萬元通報獎勵,如未依規定通報,得依傳染病防治法予以查處。
四、惠請醫師公會協助轉知本市所有診所依旨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