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034463200號】有關近有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執行業務時,務必佩戴口罩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034463200號】
主旨:有關近有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執行業務時,務必佩戴口罩,請查照。
說明:
一、爾來因有民眾反應本市藥商營業場所工作人員未佩戴口罩,再次重申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貴公會所屬會員之營業場所屬應佩戴口罩之場域,惠請督促所屬會員執行業務時務必佩戴口罩。
二、另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負責人應主動要求所有入內人員佩戴口罩,並於入口處或其他類似之適當地點設置明顯「進入場所內須戴口罩」意旨之告示,以免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110年4月20日公告影本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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