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相關年度之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原稱高階證書)效期展延及「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藥事人員」新制實施日期延後事宜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相關年度之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原稱高階證書)效期展延及「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藥事人員」新制實施日期延後事宜,詳如說明段,本會已函文通知相關藥事人員,敬請  貴單位協助公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國健教字第10907003163號函及第1090700373號函辦理。
二、為使戒菸服務醫事人員專心投入防疫工作,原109年及110年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效期屆滿須更新者,將自動展延證書效期1年。另,國健署已於108年8月1日起強制合約醫事機構執行戒菸服務時務必100%過健保卡(不得事後補登),敬請配合辦理,以免日後被追扣相關費用。
三、107年及108年證書到期之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得再延長換證作業時間6個月,未於109年12月31日前達到換證所須之12積分並主動提出辦理換證者,證書即失效,日後欲再取得本證書者,應重新參加「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藥事人員」完整訓練課程,並與國民健康署重新簽約後,方得再次執行戒菸服務。
四、本會考量疫情發展影響藥事人員權益,函請國健署延後新制實施日期,國健署已函覆同意將原訂10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制之日期,延後至110年7月1日實施(即新舊制並行至110年6月31日止)。
五、新制換證作業須知修訂公告請掃瞄右方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