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有關健保特約藥局配銷實名制口罩補貼費用核發方式,請轉知各地方公會及其所屬會員

 【轉貼-衛生福利部函】
主旨:有關健保特約藥局配銷實名制口罩補貼費用核發方式,請轉知各地方公會及其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於109年2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200480號函通知,就協助執行口罩實名制配銷作業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酌予補貼每家藥局代銷徴用口罩之分裝作業等成本每日新臺幣(下同)800元,並溯自109年2月6日起,以獲配送成人及兒童口罩(僅成人或兒童口罩亦同)者,予以補貼;未獲配送者,不予補貼。
二、自109年3月19日起,針對同意增量販售口罩者(即每日增加100人次,共300片),額外補貼300元,即每日補費用調整1,100(=800+300)元。
三、上述補貼費用係按日核算,於配銷口罩之款項內抵付,另為簡化結算作業,藥局應繳回之口罩配銷款項(即抵付補貼費用後之淨額)將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核付之醫療費用中扣抵,倘藥局無申報醫療費用或扣抵後尚需繳回差額,屆時將另行函知於期限內繳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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