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1件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1件
 1.【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0830380800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藥局負責人依法申請產假8週,得否依藥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洽商藥師支援調劑業務疑業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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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有關藥局負責人依法申請產假8週,得否依藥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洽商藥師支援調劑業務疑業一案671.0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