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師公會全聯會】檢送主管機關公函共4件

 檢送來文共4件(詳如附件),敬請 查照。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四份(如附件)
1.「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之高關注類別,增列30個品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0313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2.「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廢止。
3.「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67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4.「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61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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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95「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之高關注類別,增列30個品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0313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345.08 KB
1070307「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987.28 KB
1070308「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67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939.51 KB
1070309「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61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980.5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