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全聯會重要訊息】

 【轉-全聯會重要訊息】
本會近日仍接獲檢舉有關民眾未持處方箋至社區藥局調劑乙事,詳如說明段,敬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 民眾未持處方箋至社區藥局領藥,依《藥事法》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調劑、販售供應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旨揭情事為主關機關稽查重點,檢舉民眾及主管機關亦蒐集相關資料,如仍不加以改進,將請主管機關依法處治,敬請 貴會協助週知所屬會員遵循,切忌以身試法。
,詳如說明段,敬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 民眾未持處方箋至社區藥局領藥,依《藥事法》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調劑、販售供應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旨揭情事為主關機關稽查重點,檢舉民眾及主管機關亦蒐集相關資料,如仍不加以改進,將請主管機關依法處治,敬請 貴會協助週知所屬會員遵循,切忌以身試法。

附加檔案大小
106.11.24--全聯會提醒25縣市公會未持處方箋不得販售處方藥181.7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