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社區藥局處方藥之流向管理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社區藥局處方藥之流向管理,重申
一、切勿任意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予民眾。
二、強化藥師、藥劑生對處方用藥雙重確認專業、與醫師之專業溝通及協助民眾正確依醫囑使用。
籲請會員共同遵循.
詳如公文

附加檔案大小
106.1.26-36轉知衛福部食管署為加強社區藥局處方藥之流向管理函1.5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