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要訊息】有關保險對象因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毀損,就醫重複領取相同藥品,自即日(104年9月16日)起本保險不予給付
【轉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要訊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9.25健保高字第1046036670號函:「有關保險對象因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毀損,就醫重複領取相同藥品,自即日(104年9月16日)起本保險不予給付,惠請特約醫療院所、藥局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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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健保署104.9.25健保高字第1046036670號函:「有關保險對象因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毀損,就醫重複領取相同藥品,自即日(104年9月16日)起本保險不予給付。」 | 1.52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