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醫政、藥政」業務申辦作業

 主旨:通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醫政、藥政」業務申辦作業,請  查照。
說明:一、分別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2.7.10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函及高雄市鳳山區衛生所102.7.4高市鳳衛字第102703577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便民考量,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服務項目作業方式詳如附件一、二,請配合辦理。
      三、隨函檢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衛生所聯絡地址、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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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8第089號函-通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醫政、藥政」業務申辦作業4.04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