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函-自102年9月1日起原高雄縣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業異動等業務,調整由各轄區衛生所辦理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2.7.10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函~為便民考量,本局自102年9月1日起原高雄縣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業異動等業務,調整由各轄區衛生所辦理,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完整公文詳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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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函2.6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