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藥字第疾10203696500號函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修正公布

 轉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本(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請對該法律相關條文詳閱認識及應用;依循辦理。-(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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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7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藥字第疾10203696500號函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修正公布3.4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