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第10140231200號函

主旨:檢送「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發布令及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Q&A各乙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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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第10140231200號公文1.7 MB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第10140231200號公文-21.19 MB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現行)163.51 KB
認定基準Q&A5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