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特訂定「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函
為補助醫事人員前往山地鄉開業,以充實在地醫療資源,行政院衛生署特訂定「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
詳如附件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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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公文 | 1.44 MB |
高雄市3原民區執業醫師數 | 560.01 KB |
為補助醫事人員前往山地鄉開業,以充實在地醫療資源,行政院衛生署特訂定「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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