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有關近來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執行業務時,務必嚴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藥字第11131069300號】
主旨:有關近來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執行業務時,務必嚴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24日新聞稿辦理。
二、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24日宣布,自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及規定,合先敘明。
三、承上,因應本市Omicron疫情造成社區傳播風險增加,且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營業場所務必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等防疫措施,並請督促所屬會員執行業務時務必佩戴口罩。
四、另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負責人應主動要求所有入內人員佩戴口罩,並於入口處或其他類似之適當地點設置明顯「進入場所內須戴口罩」意旨之告示,以免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