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 有關醫用氣體製造工廠(以下簡醫氣廠)自1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PIC/S GMP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詳如公文)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
有關醫用氣體製造工廠(以下簡醫氣廠)自1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PIC/S GMP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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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藥字第10242888300號函~有關醫用氣體製造工廠自1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PIC S GMP規定乙事721.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