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師全聯會】有關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台、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執行方案相關事宜,請 查照。

敬啟者:
 法務部日前函知本會有關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台、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執行方案時,應注意就個案之偵查作為,須恪遵比例原則,不得有過當之情行;又偵查中查扣之物品及資料,經查證後無關且無留存必要者,應不待偵結即發還,詳如附檔,請  查照。
 敬祝順心
 全聯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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